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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制度汇编(暂行)- 工程部
发布时间:2018-06-19   浏览量:

工程部工作职能


1. 宣传、贯彻、执行与工程建设工作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和规章;

2. 负责工程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3. 根据规划和设计的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场地的“三通一平”以及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

4. 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管理组高效运转,检查和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合同进行管理,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达到预期目标;

5. 参与技术部组织的图纸会审及重要方案论证工作,协助造价对工程的结算工作;

6. 办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手续;

7.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工程进度款拨付工作;

8. 负责保修期内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9. 完成建管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建工程项目组负责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子湖校区施工管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现结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组负责制

第二条 凡是由龙子湖校区建管委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须成立项目管理组,作为该项目的甲方代表,全面负责该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组的组成

第三条 项目组主要由工程部、技术部、材料部、审计组和造价组选派人员组成。

第四条 工程部指派专人作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进入项目组,全面监控所在工程项目施工,并根据施工进程,安排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入项目组,负责专业工种的施工监控。

第五条 技术部、材料部、审计组和造价组进入项目组人员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技术管理、材料监控、跟踪审计和造价审核工作。

第四章 项目组组长的确定

第六条 经建管委主任会议研究,指定工程部有经验、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任项目组组长,具体负责该项目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五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项目组的管理体制为项目组组长领导下的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向工程部部长负责,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第六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工程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和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第九条 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计划,督促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等资料,项目组审核批准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 全面熟悉所管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审阅施工图纸。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监督、支持监理公司对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例会,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安全文明施工、按图施工、履行合同、职责及遵守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协调监理公司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对施工中所用各种材料严格把关,无论甲供还是乙供材料,监督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送达由建管委认可的检测中心,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第十三条 参加在质检站监督下的各停检点的质量验收。

第十四条 按规定做好现场签证、技术变更、造价审核、材料认价、付款验收、竣工验收移交和工程保修的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参建各方和学校相关部门对竣工工程的共同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记录好工作日志和完善各项手续,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对于重要事件的记录,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签字认可,确保在发生法律纠纷和索赔事项时,能有效维护学校权益。

第十七条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轻微的要批评警告,责令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单位除责令纠正外,并处以两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并将作为不良记录,三年内拒绝参与河大建设项目;处理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必要时可请质量监督部门协助处理和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建管委负责解释。





基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龙子湖校区建设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校园的整洁和安全,现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如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二章 文明施工要求

第二条 工程开工前,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文明施工管理策划,形成策划书,并上报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第三条 施工区域、办公区域或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责任人,各区域应保持整洁、美观。现场临时用房搭设必须采用A级防火材料。

第四条 在施工场地允许的情况下,须设置施工现场大门,应牢固美观,高度不低于2m,标有企业标识。大门口设置门卫室,有专人值班。

第五条 在大门外侧设置“六牌一图”,包括:工程概况牌、安全措施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扬尘污染治理责任牌、施工现场平面图。
第六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1.8m。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板材或砌块砌筑,严禁在墙面上乱涂、乱画、乱张贴。

第七条 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定期洒水降尘。主要道路宽度不小于4m,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八条 管理人员宜统一着装,且佩戴身份标识牌。结合现场实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休息亭、吸烟室。

第九条 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

第十条 施工中产生各类垃圾,应堆置在规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使用中的安全网必须干净整洁,破损的要及时修补或更换。

第十一条 随楼层上升须设置冲泵、洗泵的落水管,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楼层内需设置临时厕所,禁止随地大小便。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条件进行硬化或绿化。施工现场大门出口内侧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整洁。裸露土方堆放或裸露场地须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遮阳网覆盖严密。

第三章 罚则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施工单位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缴的,双倍罚款,如有对处罚结果拒不执行的,三倍罚款,从下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须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基建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龙子湖校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意识,依据国家的有关安全法规、条例、标准和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二条 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应在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送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认真编写施工安全措施,措施要求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火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执行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经理、安全员、施工班组长等组成。

第四条 加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工人岗前培训和新工人上岗培训。做到使每个工人明确自己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 项目经理是施工工地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施工队要建立开工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具体实施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报告、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报告、用电安全生产报告、用火安全生产报告、每月安全生产报告等。

第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制作安全警示牌和安全警示条幅;要确保现场道路畅通;大型构件堆放整齐。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消防器材。

第三章 安全防护

第八条 要做到“四口”防护: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用临时拦杆或盖板等加以防护。

第九条 尚未搭设外脚手架的阳台边、楼层边、屋面边,卸料平台外侧边、升降口临边、楼梯边及基坑边必须做好“临边”防护。

第十条 安全通道: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在施工过程或上下班的进出口处,应设置专门的安全通道。

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对相关的高处作业,必须参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设计并搭置可靠的内外脚手架、防护网等,制订可行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 防止机械伤害:施工机械应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操作,配备安全装置,加强机械保养和维护,保证机械正常运转,对重点运输机械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相关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运转要有记录。

第十三条 进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

第四章 安全用电

第十四条 现场施工用电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布置和安排。

一、配电间:配电间必须按临时用电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安装,同时由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负责,并落实责任制,保证日常的维护和使用。

二、现场用电设施:配电箱应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电线敷设按“三相五线制”的要求进行安装。

三、机械用电:机械用电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并落实到专人负责。

四、现场施工照明:晚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潮湿等特殊环境的施工,应使用安全低压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配置漏电保护。

第五章 消防防火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动火作业:为防止明火作业引发火灾,应履行动火报告,严格控制明火作业。

第十六条 木工作业区防火:木工作业区是防火的重点区域,应及时清扫杂屑,严禁烟火,制作醒目警示,配备消防器材。

第十七条 材料仓库及资料室防火:制订防火制度、责任到人,并配足消防器材。

第十八条 宿舍及办公室防火:严禁随意用电用火,落实防火责任人。

第十九条 严禁使用大功率设备取暖或做饭,不得随意随地焚烧杂物等。

第二十条 随楼层上升设置消防水管(无缝镀锌钢管),并配有消防接头。

第六章 垂直运输机械

第二十一条 塔吊安装必须有力矩限制器、限位器,吊钩和卷扬机必须有保险装置,钢丝绳需定期保养。

第二十二条 塔吊安装完毕必须进行严格验收,并经安监部门检查核发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 必须由专人负责塔吊指挥,指挥人员和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 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限速器应能符合规范要求,并在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防坠落试验。

第二十五条 外用电梯的安装和使用前必须手续齐全,经安监部门检查核发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班前必须紧接例行保养;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倾翻和外漏坠落。防护齐全有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

第二十八条 对出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接受处罚。

一、出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和处理工作,企业项目部的处理意见向建管委上报,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对施工现场所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建管委会依据等级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扣罚施工单位5000-50000元,扣罚项目经理1000-10000元,扣罚安全员500-5000元。

三、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缴的,双倍罚款,如有对处罚结果拒不执行的,三倍罚款,从下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基建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投资控制,规范龙子湖校区建设工程变更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工程变更原则

第一条、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变更是指因图纸设计存在问题(如与实际施工现场情况不符或者设计文件出现错误、遗漏、缺少等情况)、及出现不可预见因素等情况时,可以考虑工程变更。

第二条、变更内容

1、设计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无法指导施工的;

2、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错、漏、缺的;

3、现场出现不可预见情况,需技术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

第三章 工程变更程序

第三条、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确认后,报送工程部审核认可,由技术部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出具处理意见后,由工程部负责依次按程序报送各部门审查批准。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施工单位擅自施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其自行负责,不得计入工程结算。

第四条、特殊情况下,项目组驻工地代表经请示领导后,可先根据设计院所出图纸安排施工,但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五条、工程变更审批的权限:工程变更影响造价1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副主任审批;10000~50000元以上由主任审批;50000元以上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第六条、工程变更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变更单内容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按批准的变更报告内容及变更方案进行监督。

第七条、工程变更资料在移交过程中必须实行收发文制度,相互签认,明确责任,上报程序为:按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顺序逐级上报,严禁越级上报;返还程序:工程变更单经批准后,下发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下发至施工单位。

第八条、所有工程变更单一式四份,建管委存档两份,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存档一份。其余部门留存复印件备查。



附表1:《工程变更单》(一)

附表2:《工程变更单》(二)







附表1—工程变更单(一)

编号:00-00-001

项目名称

*********

日 期

****-**-**

分项工程


工程编号

****

变更事项及原因:



此内容由施工单位填写,需准确、详实














施工单位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工程部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工程部部长







附表2--工程变更单(二)

编号:00-00-001

项目名称


日 期

****-**-**

分项工程


工程编号

****

变更内容:


此内容由技术部填写或将设计单位所出具的变更文件编号填于此处,后附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










技术部经办人:

技术部项目负责人


技术部部长


造 价

增加 减少

审 计


副主任


主 任







基建工程现场签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投资控制,规范我校建设工程现场签证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现场签证是指因工程建设需要而产生的一些合同工作内容以外的零星工程,如合同外的临时用工、临时工作安排、抢险救灾等,其工程量的现场签证均适合本办法。

第二章 现场签证

第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而产生的零星工程量,如需交由主体承包单位施工,可由承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施工项目管理组和监理审核同意,明确施工要求,确定计量、计价办法后,报请建管委领导审查批准方能实施;或由工程部直接提出申请,报请建管委领导审查批准后实施。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承包人擅自施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不得办理工程量签证。

第四条 需要现场测量确定的工程量由项目管理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五条 工程量签证作为工程决算的重要依据和工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对隐蔽或零星工程施工情况的现场确认,其现场的保存具有一定时效性,所以承包人在施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理好工程量签证。逾期视为对河大的优惠,不得补办签证,不得计入工程决算。

第六条 需要现场确认的零星工作,施工单位要详细记录工程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数量和单价等,由项目管理组和监理人员现场核准后,认真填写“工程量现场签证单”,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组相关成员签字确认报领导审批后生效。工程造价在五万元以下的,由工程部部长审批,五万元以上的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 所有的现场签证工程量认证单一式四份,建管委存档两份,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存档一份,其余参与单位及部门留复印件备查。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A: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年 月 日   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分部分项工作内容


工 程 量 情 况 说 明













(有附图或附表的见附图、附表)

造价

估算


审 核 意 见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项目管理组

审 批



工程

审计

工程部部长

主任
















基建工程保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龙子湖校区竣工基建工程的保修工作,保证保修期间工程的正常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保修时间和程序

第二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施工单位所承诺的保修期内(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时间),若出现保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三天内派人进行维修。

第三条 如无法联系到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也不积极协调,明显无法按时维修的,建管委可以直接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该部分维修费用将从工程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 如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在限期三天内,既未派人进行维修,又没说明理由,建管委将另行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该部分维修费用将从工程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第五条 对不信守承诺,不按规定及时维修竣工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除依法依规追偿损失和加倍扣罚维修费用外,并将作为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参与河大建设项目。

第六条 工程部应认真填写“保修扣款单”,作为扣除质保金依据。经项目管理组确认后,由工程部部长审批。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附录A: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竣工工程保修扣款单








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竣工工程保修扣款单

年 月 日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维修事由


扣款金额


工 程 量 及 造 价 情 况 说 明















(有附图或附表的见附图、附表)

审 核 意 见

委托

施工

监 理

项目管理组

审 批



工程

审计

造价















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教师周转房

施工检查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又快又好地完成教师周转房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参评对象

第二条 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教师周转房(31#院)一至六施工标段。

第三章 评比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在主体施工阶段,定期对各标段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方面进行量化考评(总分100分,实行打分制,每次评比的具体标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制定)。

第四章 评比时间

第四条 每三个月评比一次,第一次评比定于2015年4月下旬。

第五章 评比组织方式

第五条 该项活动由校工会牵头、建管委组织实施 ,并成立评比领导组:

组长: 戴斌 副组长: 罗莉

成员: 朱萌 刘磊 刘金社 范振东 刘阳

第六条 评委组人员组成

工会1人,专家1人,教师代表3人,建管委8人(招标部1人,审计部1人,监督办1人,工程部和技术部5人)。

第六章 评比方法

第七条 评比打分采取实名制,各评委对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认真检查,根据各自的检查结果在所提供的表格中分项打分,最后得出总分。经计算,分数最高者为第一名,其次第二名,以此类推。出现重大事故或出现一般性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均在现有名次基础上下降一位。

第七章 奖惩规则

第八条 第一名奖人民币伍万元,在工地显要位置挂红旗,最后一名罚人民币伍万元,挂绿旗。现金奖罚,旗帜悬挂,均在评比后一周内执行完毕。如出现名次并列,均分奖金或共同承担罚金。

第九条 累计四次评比为最后一名的单位,三年内将取消在河南大学工程投标的资格。

第十条 工程主体完成,历次评比累计成绩第一名的单位,参加下次本校工程竞标,加信誉分两分,第二名加一分,并列同计。累计成绩指本项目历次评比名次分数相加结果,名次分数的计分标准为第一名6分,第二名5分,以此类推,如有评比成绩为最后一名的现象,不计信誉加分。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安全文明施工分数历次评比累计最好和最差者,将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奖惩。奖惩数额为壹拾万元。如安全文明施工分数都较高,由指挥长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奖罚。

第十二条 根据施工单位的评比结果,所在监理单位相应奖罚,奖罚额度为叁仟元人民币。按照监理标段两个施工单位的名次分数相加排序,奖第一,惩第三。如出现成绩并列,均分奖金或共同承担罚金。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累计四次评比为最后一名的单位,三年内将取消在河南大学工程监理投标的资格。

第十四条 如有对处罚结果拒不执行的,三倍罚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的,双倍罚款,从下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章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本办法制定后,各施工单位加强学习,认真执行,并与建管委签订承诺书;

第十六条 每次检查评比结果以邮递方式通知各公司总部;

第十七条 连续两次评比较差者,指挥部将约谈公司负责人;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其它多标段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另定。

第十九条 该办法解释权归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