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以任何方式与招标单位互相串通,弄虚作假、泄露标底,干扰正常招投标工作。
二、不准在物资采购、施工变更签证、工程质量检验、审核施工预算等工作中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准个人及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参与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
四、不准向相关业务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五、不准在相关业务单位报销任何应有业主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相关业务单位为个人购买、建设、装修住房。
七、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相关业务单位在个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婚丧嫁娶、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提供的方便。
八、不准接受与工程业务有关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
九、不准违反合同规定,为施工单位出具手续,套取工程价款。
十、不准在相关业务单位从事兼职及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