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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制度汇编(暂行)-财务组
发布时间:2018-06-19   浏览量:

财务组工作职能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自觉维护财经纪律,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做好基建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控制。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基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依法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维护学校利益,提高投资效能。

4、办理工程进度等款项支付,积极配合造价和审计部门的工程结算与财务决算。

5、编制和报送基建财务报表,进行财务活动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财务信息服务。

6、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安全与完整。

7、配合主管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履行财务监督。

8、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团结协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龙子湖校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管委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法、合理使用基本建设资金,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会计法》、《国有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管委财务活动在主任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的派出单位财务组负责基建财务的核算与管理。建管委财务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守法规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指导方针,正确处理好建设资金供求关系。

第三条 建管委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学校财务、基建管理办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依法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核算、监督和考核;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损失浪费,提高投资效能。

第二章 建设资金来源

第四条 建管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经上级有关部门立项批准建设的项目概算,需要按年度分项目申请专项经费预算,报财政部门或学校财务处落实投资计划,根据批准的预算进行项目资金管理。

第五条 在建工程项目因变更等原因需要追加投资,由项目负责部门提出变更设计及追加投资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追加或变更投资预算。

第六条 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基建拨款、学校自筹、信贷融资和其他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七条 基本建设业务中所发生的各项收入,包括招投标过程中收取的报名费、标书资料费、图纸费等收入,材料处理收入,对外服务收入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的变价收入等,应及时上缴财务按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三章 基建资金使用

第八条 基建项目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

第九条 财务组要严格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付基本建设资金:

一、不符合批准建设内容的;

二、不符合投标文件与合同条款规定的;

三、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四、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第十条 建管委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椐龙子湖校区投资概算和施工进度,配合财务组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报学校列年度预算。月初编制用款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向学校申请,财务处及时拨付或办理建设资金。

第十一条 建设资金支出的审批,各主办部门要严格把关并安排专人办理资金支付相关手续,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第十二条 需交纳押金等应收款的业务的主办部门应派专人办理借款手续,负责报销或款项回收。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管理。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控制数额标准按财政部规定计算:

工程总概算

费率

工程总概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单位:万元)

1000以下

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 ×1.2%=63

5001-10000

1.0%

10000

63+(10000-5000) ×1%=113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 ×0.8%=44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100000-50000)×0.5%=683

100001-200000

0.2%

200000

683+(200000-100000)×0.2%=883

200000

0.1%

280000

883+(280000-200000)×0.1%=963

第十四条 对办公用品用具、技术图书资料购置,车辆维修加油、业务招待和一般酒水采购等管理运行费用的支出,业务主办部门需事前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申请,经分管管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采购、验收、保管、领用、付款等手续。

商品性支出发票要列清用途、数量、金额,单笔1000元及以上发票如不列清,供货单位须提供清单或小票。

第十五条 建管委人员因公出差、会议及培训,事前需经过申请批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标准,对伙食、市内交通和公杂费进行包干补助,不再享受相应天数的施工现场津贴和生活补助。

第十六条 依据学校现行财务审批制度,各项建设资金支付流程如下:

(一)工程进度款支付

1. 施工单位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提出书面付款申请书;

2. 监理公司对工程预算和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编制支付证书;

3. 建管委项目主办部门对工程进度验收,出具验收、付款意见,负责完成付款审批表的签批;

4. 造价组对付款证书、工程量等资料审核,出具支付意见;

5.项目分管部长负责工程进度验收、付款意见的审核,在《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建设资金付款审批表》签批付款意见;

6. 财务组依据完成签批的付款审批表、预算、合同、手续、资金情况,审核办理资金结算。

(二)履约保证金支付

1. 施工单位所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达到应退还其履约保证金条件的,提出书面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2.建管委项目主办部门出具付款意见并负责完成付款审批表的签批;

3、造价组对付款申请审核,出具支付意见;

4、项目分管部长负责项目管理组对付款申请意见的审核,在《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建设资金付款审批表》签批付款意见;

5. 财务组依据完成签批的付款审批表、预算、合同、手续、资金情况,审核办理资金结算。

(三)质量保证金支付

1. 施工单位完成的项目竣工验收保期满,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提出书面质量保证金付款申请,填写《河南大学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付款申请表》,并提供省财政厅投资中心对该工程项目的决算审核批复或学校审计处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使用部门意见等相关手续;

2. 建管委项目主办部门对预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审核,出具支付意见并负责完成付款审批表的签批;

3. 项目分管部长负责项目管理组对付款申请意见进行审核,在《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建设资金付款审批表》签批付款意见;

4. 财务部依据完成签批的付款审批表、预算、合同、手续、资金情况,审核办理资金结算。

(四)规费、管理费、待摊投资等费用支付

1. 收款单位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提出书面付款申请;

2. 建管委项目主办部门对付款申请审核,出具支付意见并负责完成付款审批表的签批;

4.项目分管部长根据情况审核签批意见;

4. 财务组依据完成签批的付款审批表、预算、合同、手续、资金情况,审核办理资金结算。

第十七条 收款单位应根据审核需要提供主要付款依据如下:

1.中标通知书或自行招标审批表;2.合同(或变更单);3.发票及其查询证明;4.付款申请及附件;6.支付证书;7.使用部门意见;8.《河南大学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付款申请表》;9.竣工验收报告;10.财政厅投资中心工程项目决算审核批复或内部结算审核报告;11.《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建设资金付款审批表》等招投标文件与合同规定的相关依据。

支付依据的签字、盖章、日期、内容应真实合法,清楚完整。

财政资金支付按政府采购审批和支付手续办理。

龙子湖周转房付款按照周转房付款审批表审批,程序、依据比照以上执行。

第四章 基建自购材料和设备

第十八条 材料和设备的购置:为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实际需要由龙子湖校区建管委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要按学校规定程序采购。

第十九条 材料和设备的日常管理:材料采购部门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责,应安排专人负责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立材料、设备台账,办理验收入库、出库手续,加强库存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财务部定期与采购部门进行账目核对,并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十条 材料和设备价款的支付:参照工程项目支出审批程序支付,并及时登记库存材料和设备明细账。

第五章 改、扩建和拆除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对于改、扩建及专项维修工程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对需要拆除的房屋和建筑物,经学校同意后,由相关部门根据《河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的审批手续,并根据批复意见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处理、报损、报废固定资产。

第六章 工程竣工决算

第二十二条 工程在竣工决算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做到账账、账证、账表相符。对档案移交不全的工程项目,项目主办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决算。

第二十三条 已竣工工程,建管委项目主办部门应及时配合造价部出具结算审核意见,报审计部门审计,审计结束后,再按审批权限审批支付有关款项。竣工决算审计范围,根椐审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后,根据工程审计情况,财务部会同工程部、造价组、审计组等部门,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结项。结项后,由建管委、国资办、总务处、使用单位共同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建管委财务工作接受各级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基建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财经纪律,对各项财务活动实行会计监督。对合法合规的,财会人员要及时办理,不得刁难。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基本建设资金的行为,财会人员应及时提出意见,予以制止。

第二十七条 财务组应定期整理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按月度、季度、年度及时向上级、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及建设项目效益分析报告,接受各级领导及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龙子湖校区建设资金付款审批表

项目名称及用途 立项编号 合同编号

项目主办部门

收款单位全称

账号

开户行

合同金额

已付金额:

已付比例%:

本次申请金额大写:

业务分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分管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审计部门意见(审①程序②合同条款③付款金额)



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办意见 (监督①程序②业务的真实性)



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意见

合同金额

已付金额

本次付款金额

财务组审核(预算、合同、手续)



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组负责人意见(资金状况)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①此表由项目主办部门负责办理,存财务组,作为付款依据;

②工程进度款支付:提供进度付款验收意见;

③质保金支付:须办理竣工验收、完成工程质量保证金付款申请表

会计审核:












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付款申请表

审定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公章):



技术资料验收情况:






资料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内容及承诺落实情况:






造价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付质保金需要①办理付款审批手续②提供结算审价批复、结算审核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发票等到凭证。